这几天,小编在用药参考后台看到一则用户的意见反馈消息:
对于用户的问题,小编不敢怠慢,立马查询药监局公告,核实用户的反馈。结果发现用户的建议属实,相关药监局公告如下:
年1月11日,国家药监总局发布年第3号公告,经总局组织论证和审定,将仙灵骨葆胶囊和仙灵骨葆片调出非处方药目录,按处方药管理,同时对仙灵骨葆口服制剂说明书、和项进行修订。
所有仙灵骨葆口服制剂生产企业均应依据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按照仙灵骨葆口服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,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,于年2月17日前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。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,应当一并进行修订;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。在补充申请备案后6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。
仙灵骨葆口服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
一、项应包括:
本品可能引起以下不良反应:
1.过敏反应:皮疹、瘙痒等。
2.消化系统:恶心、呕吐、纳差、胃部不适、腹痛、腹泻、便秘等。
3.肝脏:丙氨酸氨基转移酶、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、胆红素等升高,严重者可出现肝衰竭。
4.全身症状:乏力、外周水肿、尿色加深等。
二、项应包括:
1.孕妇禁用。
2.有肝病史或肝生化指标异常者禁用。
三、项应包括:
1.用药期间应定期监测肝生化指标。
2.出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全身乏力、食欲不振、厌油、恶心、上腹胀痛、尿黄、目黄、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,医院就诊。
3.本品应避免与有肝毒性的药物联合用药。
根据国家总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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